多媒体技术走入法庭
力行互动•2016-04-06•多媒体知识•
林某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如果认罪态度好原本有被判缓刑的可能,但最终毁在了他的“翻供”上。法院采信了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据,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漳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决定性的证据在于,当庭播放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环环相扣的显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刑讯逼供”问题。
开展多媒体示证,必须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诉讼阶段对证据材料进行规范,为扫描录入、同步阅卷、文档制作提供必需的原材料。而这一点说明,多媒体示证对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检察院执法监督的职能相统一。
龙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茂淮作了一个假设:公安机关提供一份证据,经检察院审查后发现不够全面,要求补充侦查。但侦查部门的个别办案人员嫌麻烦,不下去实地取证,而是就在原有的数据上进行修改,又将证据送检察院称这些数据原本就已采集。“这样的做法在我们这里是不能奏效的,因为在第一份证据送来时我们就已经进行扫描,修改过的内容一对比就能发现。”周茂淮说。
“我们会告诉侦查部门,你们提供的证据将会在庭审时同步向所有诉讼参与人公开。”周茂淮告诉记者,这样公开的示证自然会促进侦查机关迅速固定,全面规范收集证据,更加注重对监控录像、图片等证据材料的有效适用。
除此以外,多媒体示证对检察院自身的工作也是一种监督。人情案、冤假错案在公开透明的多媒体示证中不容易产生。办理自侦案件的反贪、反渎部门在办案中被一律要求制作电子笔录,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经办林某案子的公诉人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4月17日提审时,林某突然翻供了,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此前自己的供述均非本意。
法庭上,公诉人打开多媒体示证文件对林某的说法进行了一一反驳。记者看到,文件以起诉书封面为首页,正文开头附上了被告人彩色头像。在文件的侧边栏,清晰的举证提纲一溜排下来:“3月14日口供”、“3月16日悔过书”、“健康检查笔录”、“自侦工作检查表”、“讯问同步录像”……每点击一个条目,电脑页面就跳到条目对应的证据正文或声像文件。
点开悔过书,公诉人用软件自带的虚拟彩色笔,在悔过书所用的便笺上圈了一下,再将所圈部位放大至能清晰看见内容――“××律师事务所”。“这份悔过书是你在律师提供的便笺上写的,也是刑讯逼供吗?”再点开健康检查笔录,显示林某身上没有任何外伤;点开“自侦工作检查表”,林某评价的“工作程序
合理合法”被一一圈了出来……面对电脑上显示得一目了然的事实,林某无话可说。
“在传统庭审中,审判人员常常会要求公诉人重复证据所在的位置,旁听群众更是大多数时候都不知道庭上在说些什么。”吴文松检察长说,“多媒体示证印证的道理是‘百闻不如一见’”。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将各种证据逐一在屏幕上显示,在直观、形象、全面地展示证据的同时,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屏幕显示的证据进行标注,并向法庭宣读解释其所证明的问题,重点证据则重点展示,次要证据则简要展示。公诉人在屏幕上作的每一点注释都同时呈现在所有诉讼参与人面前,改变了以往旁听人只能听不能看的状况,使公诉机关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被告人及相关证人翻供翻证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
传统的举证方式,公诉人在庭上要宣读和出示大量的证据材料,按法律规定应做到“一证一质”,需要质证的物品均要经过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等人进行分别质证,这整个过程都要由法警来传递,会耗费大量时间。而多媒体示证节约了法警往来传递的时间,所有参与诉讼质证的人可同时从屏幕上获取证据信息。
“每出示一个证据都可节省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平均庭审时间可以缩短30%。”庄伟鹏认为,多媒体示证最大的好处在于大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使合议庭更直接了解案情,增强对证据的采信度,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
为了进一步规范多媒体示证本身,2009年初,区检察院还出台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多媒体示证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对示证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
2009年3月14日,福建省高速公路交警队的林某被刑拘。林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木材运输车辆逃避违章处罚提供帮助,多次收取他人贿赂共3万余元。
当天,区检察院的两名干警对林某进行了讯问,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实时录入电脑。讯问结束后,干警们用便携式打印机将笔录打印出来让林某核对,林某在干警们打出的一份确认无误的笔录上按了手印。
此后几日,干警们又对林某作了几次讯问,均形成了电子笔录。林某还写了自述书和悔过书,也都由检察官扫描到了电脑上,制作成了电子案卷。4月7日,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以往都是几张纸一支笔就去提审了,做的笔录经被讯问人修改后密密麻麻的,加上有的干警字迹潦草,很不容易辨认。”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再兴告诉记者,此前就有人以字迹辨认不清为由当庭翻供的。
电子笔录虽然清晰,但制作起来不容易,既要有齐全的设备,也要有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2008年以来,为了全面推广多媒体示证,区检察院共投入了6万多元为公诉部门更新补齐设备。现在公诉科拥有一部数码相机、一台摄像机、两台扫描仪和三部激光打印机;5名干警每人都配置了一个台式电脑、一个笔记本电脑和一个250G的大容量移动硬盘。
区检察院对进入公诉科的干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兼具本科法律知识和电脑应用技术,因为整个多媒体示证过程完全
是通过电脑完成的。如今的公诉科就符合这一专业化的要求,5人均为本科,且平均年龄仅33岁。
刚开始,侦查卷宗和相关材料的扫描、采集录入工作是困扰公诉科的最大难题,由于操作不熟练扫描一份反映原始案卷的全貌、符合多媒体举示证要求的电子案卷材料,需耗费传统资料整理几倍的时间。
“同行们都说我们神经有问题,但事实证明我们完全具备条件实行多媒体示证。”吴文松告诉记者,近年来,龙文区检察院每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都在150件左右,案件量相对较少,卷宗材料的扫描工作容易开展。而卷宗扫描为后面的公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公诉科内勤只需通过专线网邮件系统即可将电子卷宗发送给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及时接收后进行电子阅卷,重大疑难案件的电子卷宗可发送给领导或多名承办人同时阅卷,可以在电子卷宗上作注释、标记和链接。纸质卷宗由内勤保管,送上级院文证审查也不影响办案工作的进行。律师通过专用电脑进行电子阅卷,如需复制材料,必要时可以由内勤提供显示律师身份水印、不可编辑、不可打印的双层加密电子卷宗副本,也可由内勤设置水印后直接打印。这样,既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又增强了协作性和保密性。
“如今,一般案件在证据材料扫描采集后,公诉人庭前用3个小时的时间即可完成多媒体示证文件的制作,并且同步完成举证提纲。”陈再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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